“启航青春,皖美就业”安徽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系列导读之蚌埠市就业创业人才招引政策

发布者:就业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次数:420


人才政策


为支持我市人才引育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蚌埠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在推进我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5G通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和各县(区)首位产业、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中,能够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的高素质人才。本办法所指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区)、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认定。


二、具体条款



· (一)人才培育(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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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企业在职人员在职进修,获得理工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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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人才晋升为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0元能力提升补助;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8000元能力提升补助。


·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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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按照省政策规定,三年内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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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


· (三)支持人才平台建设(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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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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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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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 (四)人才引育(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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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项目的,在国家、省给予国外智力引进项目补助的基础上,每完成一项,根据国家和省的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1:1比例补助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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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在站博士后,每引进1人,两年内给予建站企业每年4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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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全职在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两院院士安家补助100万元、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60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40万元。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后三年内按2:3:5的比例拨付,在蚌新购住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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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提供人才公寓,期限3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90m²,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70m²,本科生、技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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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自行租住住房的,连续3年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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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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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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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前3年按高层次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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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引进重点人才全职来蚌工作的,按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情况,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引才奖励资金与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不重复享受。(省级政策)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就业政策


一、支持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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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3.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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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留用奖励政策。

· 4.鼓励驻蚌高校引导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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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留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由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驻蚌高校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比例超过5%、10%、15%的驻蚌高校,奖补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奖补资金可直接用于奖励驻蚌高校引导毕业生留蚌就业有贡献的人员。

· 5.鼓励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毕业生来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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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区按照省内高校每人1000元、省外高校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补助;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县、区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引荐奖励。

·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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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延长至退休。

· 7.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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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劳动者),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另按每人每月3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给予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二、支持鼓励自主就业创业政策



· 8.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9.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10.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 1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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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参照上述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1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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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 13.创业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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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可以根据处在不同创业阶段免费参加有针对性的阶梯式创业培训。

· 14.创新创业大赛落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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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


三、其它政策



· 15.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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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 16.租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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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自行租住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连续3年给予3.6万元/年、2万元/年、1.5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对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 17.在蚌落户随意迁

在蚌埠工作、居住、经商、购房等,只要愿意均可在蚌落户。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或登记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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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里就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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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人社